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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须“依法带娃”,红安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22-10-18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则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随着离婚率的节节攀升,离婚期间即缺位子女家庭教育已屡见不鲜。10月16日,红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一对离婚夫妻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双方加强对女儿的陪护和照顾。


育有一女一儿的石某某与邹某,经常吵嘴打架,一对夫妻逐渐变成怨偶。2020年元月,邹某离家出走此后再未回家。石某某愤而起诉离婚,考虑到一双儿女今后的成长,又撤回了起诉,想要挽救这段行将破碎的婚姻。破镜终究没能重圆,双方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石某某再次起诉离婚。




审理过程中,七里坪法庭庭长程红斌获悉,双方之女石文某因缺少父母的关心和照顾,旷课逃学,外出不归,违反校纪校规,现停学在家。为了让石文某拥有一个温馨的成长环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红安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石某某、邹某加强对石文某的陪护和照顾,禁止对石文某使用暴力;提醒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了解女儿的学习状况,教育石文某崇德向善、遵纪守法。如两监护人违反本裁定,红安法院将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达家庭教育令时,程红斌对石某某和邹某在离婚期间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予以批评指正,耐心细致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石某某、邹某主动承认错误,保证会依法承担对女儿的监护职责,保障女儿健康快乐成长。


子不教,父之过。家庭是子女的终身教师,《家庭教育促进法》标志着“依法带娃”新时代的来临。红安法院将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深化与妇联、教育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共同促进法律宣传普及和深入实施,努力呵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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